本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公开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助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3〕26号)文件规定,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6月3日— 6月14日。
二、申报地点:本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申请范围
本溪市域内凡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和具有培训条件的企业、孵化基地、就业创业园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其他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均可申报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承训机构。
四、申报项目
申请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教育培训项目包括适应性培训项目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含创业培训),由培训机构组织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
五、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2.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性教育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3.具备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能够满足住宿和用餐要求。
4.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或培训许可范围内。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师资力量强,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
5.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近两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六、申请材料
1.本溪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2.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培训类别、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复印件;
4.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6.法人承诺书: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PDF格式分别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受理机构
本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八、申请办理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本地区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时间、申报地点、申报条件、委托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二)申请受理
1.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2.受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组织评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确认
通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五)签订协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委托的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委托期限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行确定。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2992026 联系人:程明、冷硕
附件:本溪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本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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