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一项利企利民利国利长远的重大利好。为更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闻令即动,组织税务专家服务团队深入资源回收企业走访调研,就公告内容为企业答疑解惑并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
“我正想给管理员打电话,没想到咱们税务部门这么迅速!”辽宁建发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卓激动地说。“反向开票”对于资源回收企业来说是一项利好政策,充分考虑到了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反向开票”的便利性,为尽快释放政策效应、满足企业开票需求,本溪税务部门的业务骨干来到现场,就企业对于公告的意见建议和疑问,为大家解答,争取让企业用足用好公告政策。
“未在商务局备案的企业可否先享受‘反向开票’政策后续补充备案”“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能否‘反向开票’”“在4月29日前已经发生的业务是否追溯”……辖区内资源回收企业代表踊跃发言,就公告内容展开热烈探讨。税务工作人员依次进行现场解答:企业必须先向商务部门备案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才能进行“反向开票”,并且将如何在网上申请商务部门备案流程详细告知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公告明确的条件可以进行“反向开票”;对于4月29日前发生的业务不追溯享受“反向开票”政策。
“税务部门就像‘及时雨’一样,为我们第一时间进行政策讲解并答疑解惑。”本溪钢联金属资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姜莹说。“有了税务干部的耐心讲解,使我了解‘反向开票’为我们带来的红利,明天我就去溪湖区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填写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杜明赞说。
针对本次调研中企业提出的问题,本溪市税务部门将逐条梳理企业代表们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解决,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税费红利。
(本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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