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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
http://benxi.nen.com.cn  2008-06-30  市委宣传部

  本溪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

刘日华

 

  住房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绝大多数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随着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住房市场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现行的政策措施还不够有力,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没能得到有效解决。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党的十七大与全国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近几年来,国务院先后就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等问题,连续出台"国八条"、"国六条"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今年8月1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4号文件是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明确了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与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8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当前和今后几年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省委、省政府于9月5日召开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做了重要讲话,此后,省政府又出台了34号文件《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意见》。最近,国家建设部又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本月12日省里又召开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年底前,国务院督查组还要到我市实地检查住房保障工作。从国家、省的角度确实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可以说,国家、省先后出台实施的住房保障政策和各项督查措施,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把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24号文件,我市在起草《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中,结合实际,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一是立足市情,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二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增加建设总量,提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三是明确界定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中的住房保障责任,规范住房保障主体行为的监管职责;四是针对当前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从规划、土地、资金、政策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有关措施,建立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协调机制。


  11月20日,市政府召开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最近几天将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市房产局要负责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从2008年开始,市财政收入增量部分主要用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力求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和发展成果。同时市财政部门要认真编制2008年财政预算,宁可少干一些工程项目,也要把涉及民生问题的财政支出预算打足"。12月13日,市房产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了有各区民政、街道办事处和所有社区相关人员参加的住房保障政策业务培训会,将市政府确定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了传达贯彻。因此说,我市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只待规范操作。


  下面,我就《本溪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和《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中的相关政策制定情况,向大家做以简要介绍和政策说明。


  一、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定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提出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足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二是统筹规划、分步解决;三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四是统一政策、分层次实施;政府总负责,部门抓落实。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按照"建房市场化、补贴货币化、租购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关于扩大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保障规划问题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其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没有纳入这一政策之内。据民政和房产部门最新调查:我市人均每月234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为32684户,其中人均每月195元以下低保家庭29992户,人均每月195-234元之间的低收入家庭2692户。几年来,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共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总计3.83万户,其中有1.4万户为低收入家庭。同时在沉陷治理的11724户中又有5000余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得到了解决。尽管如此,扣除今年5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中预计解决的1494户低收入家庭住房之后,目前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还有9787户,其中人均每月195元以下低保家庭不足8平方米的有4353户(无房户为2494户)、8-10平方米的2025户、10-12平方米的2396户;人均每月195元-234元之间的低收入家庭不足8平方米的有534户(无房户为395户)、8-10平方米的187户、10-12平方米的292户。


  为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国务院24号文件提出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这一精神和我市基本情况,《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初步确定了全市住房保障实施规划:一是2007年底前,要对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本溪、桓仁两县要对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二是2008年至2009年,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重点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三是从2010年起,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力争5年内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按照这个规划,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需求,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内,可以得到基本解决。由于供应对象调整而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可通过市场提供的普通商品住房来满足改善住房的需求。这也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关于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问题


  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要求,《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主要是以严格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监管力度为重点,提出了若干措施:


  1、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一是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民政部门确定,2007-2008年度为人均每月234元以下;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部门按照全市上年人均住房水平、家庭平均住房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2007-2008年度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是按照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由市房产部门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查,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市场交易管理。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足5年的,一律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用于解决其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满5年(含5年)上市交易的,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通过提高上市"门槛",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弱化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交易和投资牟利的功能。


  3、增加建设总量,提升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要控制在套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此外,《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还从严格销(预)售审核,强化售前公示和开发建设成本核算,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措施。


  四、关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问题


  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必须要有严格的政策体系做保证,为此,《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以下三条措施:


  一是要求市房产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部门要根据《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抓紧修改完善《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14号令)和《本溪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本政发[2007]14号),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是要求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出台我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2007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市房产部门负责制定出台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已于11月29日在《本溪日报》和"房产网站"上公布),同时制定相关《操作程序》,搞好业务培训。


  三是要求市房产、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部门对现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廉租住房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沉陷区治理政策进行合理整合,并与房改政策相衔接,为稳步实施和依法监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关于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水平问题


  《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房改工作的深化和延伸,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


  1、市政府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将现有的"本溪市住房委员会"改为"本溪市住房保障委员会",并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将"本溪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调整为住房保障机构,更名为"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自上而下的目标考核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为此,市政府要求各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责任到人。同时按照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要求,对房产、发展改革委、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物价、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出了明确分工。为落实责任,市政府每年将与各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有关领导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通过强化对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指导,促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平衡发展。


  3、健全完善"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通过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数据报送、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问题查处等相关制度,切实实现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和通报机制,协调、沟通和解决住房保障工作相关问题,每年进行一次联合督查调研。形成政府推动、有关部门互动、各基层单位联动的工作局面。近期我市将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设,组织研发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软件,对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登记审批、配租备案及变更等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总之,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业已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也要正式启动,作为管理的职能部门,我们将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政策、规范操作,努力把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谢谢大家!

 

  关于住房保障若干问题答记者问

  一、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刘日华: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了以下几项政策:一是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保及边缘户等低收入家庭的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目前我市低保家庭标准为人均每月195元以下;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20%,即195-234元之间;二是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部门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年人均住房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2007-2008年度为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三是租赁补贴标准由市房产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目前,我市对符合"双困"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为每户每月15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为每户每月90元。以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向符合"双困"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刘日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外市经验,我市对此确定了以下基本原则。即:多租不多补,少租不少补,不租不补。帐户和信息管理统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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