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纪委、市国税局相关要求,平山区局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
区局召开了党支部书记、各单位一把手会议,传达中纪委、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市纪委及区纪委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由纪检组长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下发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表》。同时要求各支部做到“三必须”,一是必须把此次会议精神传达到本支部每一名党员;二是必须由支部认真组织学习《规定》;三是必须对照《规定》内容,开展自我检查,由支部敦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在6月底前主动向组织说清情况。
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干部都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真正掌握《规定》明确的廉政行为规范,了解哪些行为是不可为的以及违反《规定》后的严重后果。经过对98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表》进行认真统计,未发现全局党员存在《规定》所列的八项严格禁止行为。但是大家一致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时刻提醒自己廉洁自律、拒腐防变。
(孙丹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