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状况,一直是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的大事,为了安排好他们的基本生活,我市已几次提高救助水平。这次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不含领取生活费人员)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不含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原每人每月阶段性救助金15元仍继续发放。
安排好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是件大事,为此,市政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筹措和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本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资金务必于7月15日前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已实行银行化发放的地区,要严格按照银行化发放程序发放城乡低保对象补助资金。暂时无条件实行银行化发放的地区,要严格发放手续,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各县(区)民政部门不要擅自制定“土政策”,不准擅自扩大或缩小补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