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遏制党员领导干部公车上填不正之风,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发出通知:在清明节期间,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使用公车上坟。
通知提出,各单位名队司要从机关作风建设的高度来落实政府通知要求,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更新观念,移风易俗。要切实加强本单位车辆的管理使用,认真执行公务用车制度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同时,要切实负起责任,管好本单位。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
通知要求,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的领导责任。市纠风办的监督举报电话: 2890026 、 289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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