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七旬的康春荣老人每天早晚两次铲抢小招贴,一干就是13年;已近古稀的刘俊清老人在酷暑严寒中修补路面,坚持了10余载。读着她俩的事迹报道,除了敬佩和感动外,同样对我们是一种公民意识的鞭策。
一位是退休工人,一位是农家妇女,康春荣和刘俊清都是最普通的公民。也正因为普通,她们的所作所为才特别令人感动。看到街面上乱贴的小招贴,康春荣觉得扎眼;看到有人在泥泞湿滑坑洼不平的路上摔倒,刘俊清心里着急。这是一份普通的情感,没有功利目的,所做的事情也不是她们的职务行为。而她们却看得又不容辞,当成了自己的一份工作。在两位普通公民的身上,人们看到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公民意识是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一个人要对自己生活的城市和家园有一种责任感,并要在行动中充分体现出来。康春荣和刘俊清就是这样的公民。她们在融入社会中,体验到了自己独特的价值。社会需要公民的责任感,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是具体的,把社会责任感体现在具体的生活和工作中,是一个好公民最重要的品格。因为公民核心价值的体现,是在其社会责任的承担方面。从个体层面来看,做一个好公民就应该向康春荣和刘俊清那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
(刘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