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05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已有68.4万人次农民获得医疗补偿,补助金额4859万元。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让参合农民获得更大的医疗补偿,我市又调整了新农合补偿政策,筹资标准:今年农民每人每年由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2009年,将再一次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补偿方式:全市实行统一的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补偿,参合农民在门诊和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助,取消家庭账户,门诊和住院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万元。农民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医保用药。
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简化转诊手续,本溪、桓仁两个满族自治县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消转诊手续,四区及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合农民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消转诊审批,相邻县(区)可互相认定定点医疗机构,以方便参合农民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