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作出决定: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水平。这是我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城市低保的第四次提标,也是在去年农村低保大幅度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又一次扩大了分类救助范围。
这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范围和幅度是:我市城区(含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95元提高到235元;本溪、桓仁两县政府所在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9元提高到190元,其他乡镇按县政府所在镇提高标准的幅度同步调整。同时,提高部分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全市低保对象中1人户、丧偶单亲家庭子女、高中(含职高、技校和中专)在读学生,在原享受分类救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对原低保对象经重新核定仍保留城市低保待遇的,要确定于今年3月起按新的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低保金;因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而新增的低保对象,要于今年4月底前纳入保障范围,统一从今年3月起按月领取低保金。此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采取先调整现有城市低保对象及救助金额,后审批新增城市低保对象的办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动态管理,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及时调整低保对象及救助金额,特别是要做好对现有低保对象的调标审批工作。本着应保尽保原则,对城市低保边缘户进行认真排查,凡符合条件的都要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又讯
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部分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最新消息。
这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在原五保供养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00元。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年供养标准由原来的2700元,提高到29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在已享受五保供养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00元。同时,提高部分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标准:将农村低保对象中三级至六级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人员纳入分类救助范围,在享受原救助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0元;大学(含大专,不含在读研究生)在读学生在原已享受救助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享受分类救助待遇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