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2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溪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本溪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已经进入实施阶段,这标志着城市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有了政策性保障。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截至目前,我市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解决了3.83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1.4万户为低收入家庭);通过实施沉陷区治理工程,解决了5000余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与此同时,对居住城市公有住房的低保家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社会“三无”人员实行租金核减50%的政策,累计核减租金188万元,有效缓解了6309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正在实施的中心城区5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工程,今年我市还将有1494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
为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我市制定出台的体溪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勋和《本溪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初步确定了全市住房保障实施规划:一是在今年底前,对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对本溪、桓仁两县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二是2008年至2009年,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重点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三是从2010年起,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低收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我市还明确规定了2007年——200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标准人均每月234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别就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基本原则、住房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等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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